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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 估300家企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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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 
經濟部

用電大戶條款將於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經濟部提供

用電大戶條款將於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經濟部提供

 

「用電大戶條款」正式出爐!經濟部今(31)日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並於元旦正式上路,規範主要調整既設扣減方式,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但以20%扣減上限;並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2年可享20%扣減上限),兩者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條款主要規範5000瓩以上大戶,預估影響企業約300家,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且後續經濟部每2年就會定期檢討該辦法的義務對象範圍。

 

經濟部指出,「用電大戶條款」主要有三重點:

 

一、契約容量基準:公告規定調整以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為判斷基準。

 

二、既設扣減措施:用電大戶的用電場所於本辦法施行前,若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該設備裝置容量扣減義務,但扣減上限為經濟部能源局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的20%。

 

三、既設扣減措施搭配早鳥優惠:公告規定調整為兩者採合計計算,最高扣減義務達40%。

 

四、同一法人義務可總歸戶: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針對用電大戶自設再生能源,其電力亦可供同一法人任一電號上現地自用,無須再轉供至用電大戶電號。

 

經濟部表示,為輔導用電大戶履行上述義務,用電大戶業者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4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

 

經濟部指出,業者共有4種履行作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等,另為獎勵早期配合政府政策設置再生能源及提早完成義務履行的企業,經濟部也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