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助攻太陽光電,周二(24日)發函明訂屋頂型及地面型太陽能綠能設施,在計算銀行法有關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30%上限時,可將太陽光電設施跟建物部分拆分,太陽光電設施部分放款,可不計入30%上限計算。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逾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
金管會曾作過解釋,是否計入30%,要看貸款資金用途是否用於住宅及企業建築。
這幾年政府積極推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包括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綠能設施等,最近就有業者向經濟部反映,在農業設施上架設太陽光電設備,向銀行貸款時,銀行表示有銀行法30%上限問題,經濟部跟金管會溝通後,金管會在前天發函明釋,讓銀行有所遵循,也有助太陽光電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