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邱臣遠、蔡壁如及洪申翰與環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修正用電大戶條款。(記者黃欣柏攝)
2020/09/09 11:3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能源轉型是總統蔡英文提出的重要政見之一,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及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與環團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能源轉型僅剩5年就要兌現,但經濟部近日預告的「用電大戶」條款,卻讓使用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們只需承擔不到1%的綠電,恐無助於達成能源轉型目標。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政府機關、交通部門及教育單位等本應以身作則,配合中央政策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不料經濟部能源局卻在訂定子法時大刀一揮,一律免除使用綠電的責任,使得原本用來鼓勵公家機關設置綠能的條文,反而成為政府機關規避綠電責任的手段。
高茹萍解釋,能源局聲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已經對相關政府機關有所規範,所以不必再適用「用電大戶」條款,但其實該條文僅要求這些機關在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要求強度跟「用電大戶」條款根本不能相比。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認為,依照經濟部提出的草案,這些用電大戶使用全台50%電力,並製造出全台30%的碳排放量,卻只需要負擔不到1%的再生能源電力,換算下來其實只能減少約0.36%的碳排放,而經濟部卻認為這樣已算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令人難以接受。
蔡篤慰強調,「用電大戶」條款的設計,應該要有助於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達到20%、2030年較2010年減碳45%等目標,所以用電大戶至少應將用電量的20%轉為再生能源電力,而不是根本不管發電來源。
蔡壁如表示,目前經濟部能源局訂定的「用電大戶」條款僅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標準明顯比「能源管理法」列管的800kW以上用戶還低,也使符合規範條件的大戶數量從5400家變成剩下506家,更何況台南市、台中市等地方政府在幾年前訂定的自治條例,設定的標準就已經是800KW,顯示行政院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蔡壁如也強調,經濟部草案規範用電大戶僅需有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標準同樣太低,至少要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的再生能源20%目標,否則將變成全民幫用電大戶負擔額外綠能電費,用電大戶條款是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不應退讓,必須讓用電大戶們負起社會責任。
洪申翰也認為,經濟部預告的草案版本還有進步空間,例如適用對象應該要分階段漸進列管,緩衝期也應從5年縮短為3年,讓第一批用電大戶能在2023年之前就履行裝設義務,同時經濟部也應協助用電大戶以多元方式履行綠電義務,並研議如何納入更有彈性的購電模式。